包河工业区(骆岗街道)区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1-11-07 被阅览数: 214 次 来源: 包河工业园
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包河区委《关于转发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包河发[2011]20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搞好包河工业区(骆岗街道)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结合园区(街道)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
人大换届选举,是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此次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在全区上下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跨越赶超的关键时刻进行的。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增强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工业园区转型发展和构建和谐街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发扬人民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选民参加选举。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安徽省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代表条件和比例构成
把好代表素质关,要把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推荐上来。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涉嫌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选举工作领导组和工作组要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进行认真考察,深入了解,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园区(街道)实际,在推荐代表候选人时,要按照代表性和广泛性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分配代表名额、酝酿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时,按照非中共党员代表候选人不少于35%、妇女代表候选人不少于30%的比例来掌握,最终以选举结果为准。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应当继续提名推荐一定数量的上一届代表作为新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一般掌握在30%左右。除因工作需要外,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安排。在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特别是现任代表的去留问题上,应听区、街人大组织的意见,坚持把代表履职情况作为继续提名推荐的重要依据。
三、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区人大的决议,全区选举日定在2011年12月3日,结合园区(街道)实际,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从10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全部结束,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0月20日至11月4日)
成立包河工业区(骆岗街道)选举工作领导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日程安排表,印制各种表格、证件,做好选举各项准备工作。召开园区(街道)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划分选区,以会代训,培训骨干,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要从园区(街道)所辖区域既有社区(村),又有数量众多的企业和驻地单位等实际出发,依法合理划分选区。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以及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等原则,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对于单个社区(村),如果不足分配一个代表名额的,可以就近两个或多个社区(村)联合划为一个选区。对于园区企业和驻地单位,人口数多,足以分配1—3名代表名额的,可以单独划分为一个选区;人口数少,不足以分配一个名额的,可以就近或按系统若干单位联合划为一个选区。
各社区(村)和选举单位在动员会后成立选举工作组,分别由5—7人组成,具体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于11月4日前报街道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选民登记(11月5日至11月12日)
要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到正式选举日(2011年12月3日)年满18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都可以进行选民登记,列入选民名单,并领取选民证。各社区(村)和选举单位要选派和培训好登记员,既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通过社区网络信息平台等现代通信手段,发动选民来主动登记,保证选民登记率。
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认真组织好流动人口参选。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户口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要做好选民登记与选民核对工作,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各单位选民榜应在选举日的20日(11月13日)以前公布。
(三)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11月13日至11月25日)
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区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自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推荐结束后,各选区将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后,上报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再按选区在选举日的15日(11月18日)以前公布。
对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应由各选区工作组同选民反复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预选的结果,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按选区在选举日的7日(11月26日)以前公布。
(四)宣传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11月26日至12月2日)
代表候选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要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选举工作组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同选区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与选民见面活动要在选举工作组统一组织下进行,选举日必须停止安排见面活动。选民提出见面要求的方式、人数、与选民见面的范围,介绍代表候选人具体方式等,各选区可安排在召开党员干部、居(村)民代表、居(村)民组长扩大会上进行。
(五)投票选举(12月3日)
各选区要以设立投票站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在社区(村)选区可以设立一个主会场,以自然郢或者居(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单位,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投票时应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选票、票箱、名册分别由专人负责。委托投票须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新一届区级人大代表。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候选人按照在第一次投票选举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根据差额比例确定侯选人名单,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六)后续工作(12月3日至12月中旬)
收集、整理换届选举相关材料,组织新一届人大代表开展选民大走访、大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召开区三届一次代表大会做好准备。
四、工作要求
此次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是园区(街道)广大干部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社区(村)和选举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党工委的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街道)、各社区(村)和选举单位要及时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抽调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参加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同时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营造舆论氛围。园区(街道)、各社区(村)和选举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网络、标语、横幅等工具和形式进行宣传,使选举工作家喻户晓。注重报道换届选举工作中典型人物和事迹,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肃换届纪律。要认真贯彻执行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严禁贿选,严防宗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为换届选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保障。
(四)落实选举经费。园区(街道)、各社区(村)和选举单位要根据换届选举工作的需要,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经费落实,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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