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部工作流程
项目可研→项目洽谈→并联审批(国土牵头)→预审→签约→项目备案→上并联会(规划牵头)→规划选址、设计要点、环评→征地阶段→供地阶段→土地登记发证阶段→工程报建(含规划许可证《副本》→施工许可证)→施工阶段→验收→规划许可证换正本→办理房产证。
一、办理环评告知流程:
1、项目立项后需继续环评手续,环评根据项目内容、规模等情况分为三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登记表在市政务窗口直接办理,报告表及报告书企业委托具备环评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环评完成后,提交资料,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2、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企业必须逐项落实,严格履行“三同时”(指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项目投产三个月后,企业需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验收。环保部门将环评审批意见与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比对,逐条审核进行验收。
验收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要求环保验收的申请报告》(简述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总额、环保投资、环评执行及污染防治情况等)(原件1份)
2、项目环评文件及环保审批意见(复印件2份)
3、污染防治设施相关资料(原件1份)
4、室外排水系统施工设计图(标明雨污水管网走向、化粪池及污水处理设施位置等)(复印件2份)
5、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原件1份)
6、污水排放接管证明(管委会开具)(原件1份)
7、建筑工程施工噪声排污费缴费单据复印件(仅限房地产类项目)(原件一份)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报告书)
注:该表格从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原件5份)
9、与吴山固废中心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环评批复上明确指出存在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10、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即办。
11、联系电话:王 宏 3358501 13955140689
二、工业项目规划报建流程:
(一)办理备案批文需提供材料(目前此项工作由招商中心负责)
1、由项目单位向区发展和改革统计局出具的报告 原件1份
2、投资协议 复印件1份
3、公司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1份
(二)办理设计条件需提供材料:
1、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备案批文 复印件1份
3、环评批文 复印件1份
4、1:1000地形图 原件2份
(三)办理总平面方案审查需提供材料:
1、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备案批文 复印件1份
3、环评批文 复印件1份
4、设计条件 (选址意见书) 复印件1份
5、总平面规划方案图(蓝图) 原件3份
6、若为方案变更另需提供原规划局已审批方案(含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已签消防意见的总平面方案。
7、土地证复印件
(四)办理单体方案审查需提供材料:
1、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备案批文 复印件1份
3、环评批文 复印件1份
4、设计条件及附图 复印件1份
5、已审批总平面规划方案及审查意见通知书 复印件1份
6、土地证(含附图) 复印件1份
7、单体文本 原件2套
(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供材料:
1、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备案批文 复印件1份
3、环评批文 复印件1份
4、设计条件及附图 复印件1份
5、已审批总平面规划方案及审查意见通知书 复印件1份
6、土地证(含附图) 复印件1份
7、土地出让合同 复印件1份
8、1:1000地形图 原件2份
以上办理时限均为:资料齐全,符合要求5-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刘 飞 3358566 13866115790
王雪非3358501 18255178306
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告知流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报书(原件4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挂牌出让文件复印1-8页(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土地前期开发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6、合肥市工业用地供应审批表(复印件4份)
7、法人资格证明(经过本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4份);
8、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4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
9、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4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核原件);
10、国有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4份,核原件);属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农转用(征地)批文、征地公告和安置公告(复印件4份,核原件);
11、建设项目审批(发改委的备案批文)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设计条件,方案审定通知书)(复印件4份,原件核查);效果图(电子版,纸质);
13、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4份);
14、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5份);
15、土地估价报告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备案)(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6、土地使用补偿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与管委会的投资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7、联系电话:车少华 3358566 13505519169
(注:1至6项待土地成交后准备)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告知流程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1、领取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3、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1份)
5、总平面规划方案及方案通知书(图表并用编号一致)(复印件1份)
6、消防审核意见、环保意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
7、施工图(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原件1套)
8、1/500或1/1000地形图(已测红线图)带建筑物坐标拐点(原件1份)
9、沿街建筑立面方案需单独报审
10、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要求4个工作日(包含领导审批和市局盖章时间)。
11、联系电话:许桂琼 3368305 13865809381
注:以上所有图纸均折叠成16开大小,顺序叠放。
(二)、规划核实证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原件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附图(定位图)(原件1份(附图可采用复印件)
4、竣工图纸一套(建筑部分、折成十六开)原件加盖竣工图章原件1份
5、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1份、并附送电子图刻录光盘1份
6、总平面规划方案及方案通知书(图表并用编号一致)(复印件1份)
7、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要求4个工作日(包含领导审批和市局盖章时间)。
8、联系电话:许桂琼 3368305 13865809381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2、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申报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3、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要求(√),准备以下资料:
(1)、各项单体工程、配套工程的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原件1份)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1份)
(3)、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1份)
(4)、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意见书(原件1份)
(5)、人防部门出具的人民防空工程竣工专项验收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证明书(原件1份)
(6)、卫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原件1份)
(7)、市容部门出具的环卫设施竣工验收证书(原件1份)
(8)、民政部门出具的社区管理用房验收申报表(原件1份)
(9)、文广部门出具的有线电视设施验收报告(原件1份)
(10)、供水单位出具的(非)住宅小区给水工程评定确认表(原件1份)
(11)、供电单位出具的建筑物配套供配电设施验收报告 (原件1份)
(12)、燃气单位出具的燃气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确认书(原件1份)
(13)、通信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通信接入证明函(原件1份)
(14)、城市集中供热单位出具的热力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原件1份)
4、另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
5、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要求3个工作日
6、联系电话:许桂琼 3368305 13865809381
注:以上材料如原件归档案馆存档,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公章。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流程
(一)、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
1、实施主体:包河区建设局
2、实施对象:建设单位
3、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五十二条。
(2)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条、每四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4)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5)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6)《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办法》第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8)《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第103号第十六条
4、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由建设单位负责整理,统一报送至包河工业区服务窗口。
A、建设单位需提交材料:
(1)《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表》一式三份原件(各责任主体单位需加盖公章)。
(2)施工图审查意见、设计单位修改答复、修改通知书及审图合格证复印件各两份(核原件,报送复印件)。
(3)土地证、规划证、立项批复复印件(核原件,报送复印件)。
(4)非国有、集体投资的工程应提供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国有企业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属直接发包形式的项目应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报送复印件)
(5)施工合同一份。(报送原件)。
(6)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审查表一式五份(网上下载,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总监签字盖章)和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一套(报送原件)。
(7)城管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容窗口办理)(核原件,报送复印件)。
(8)建设项目首次报建时,应将整个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单独填报《排水系统质量安全注册表》一式四份原件(各责任主体单位需加盖公章)。建设项目首次报建时,需提供整个项目室外排水专项设计审查合格证,及加盖审杳合格专用章的全套室外排水专项设计文件及图纸原件。(核原件,提交复印件2份)
B、施工单位需提交材料:
(9)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两份。(核原件,报送复印件)
(10)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为建筑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两份。(核原件,报送复印件)
(11)外地入肥企业需提供《合肥市进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复印件一份(核原件,报送复印件)、所承建的项目发生的税务在合肥缴纳的承诺(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12)代管施工单位该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原件;(原件暂留区住建局保管,直至该工程竣工)
C、监理单位需提交材料:
(13)代管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证原件。(原件暂留区住建局保管,直至该工程竣工)
5、办理流程:
从包河工业园区服务窗口领取《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表》,按要求填写报监信息,经法人签字盖章后持《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表》原件三份,加盖公章的施工图审查意见、设计单位修改答复及审图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两份、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为建筑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单两份复印件交工业园区窗口审查,通过后备案。
6、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即办。
7、联系电话:李春东 3355769 13966673873
(二)、施工许可(规费缴纳)
1、实施主体:包河区建设局
2、实施对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3、实施范围:在工业区窗口进行工程报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散装水泥、合同印花税。
4、许可依据:
皖政【2004】51号(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5、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
(1)提供所缴纳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报送复印件)
(2)内部业务联系单。
6、办理流程:
甲乙双方根据《缴费通知单》到政务区建委窗口缴纳相关规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的银行转账支票原件,换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确认书)。
7、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即办。
8、联系电话:陆 振 3355769
(三)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
1、实施主体:包河区建设局
2、实施对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3、实施范围:在工业区窗口进行工程报建的项目。
4、许可依据:
(1)《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第103号第三十四条。
(2)《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43号令)第二十八条。
5、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
(1)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合同文本齐全。(工程造价在300万以上的,监理合同需备案;主体结构为钢构的,如总包单位无钢构资质,需提供分包合同)。
(2)发、承包双方全部合同,合同正本(2本)贴印花税。
6、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将双方已签字盖章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原件全部交工业园区窗口审查,通过后备案(窗口留副本一份,其余返还)。
7、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即办。
8、联系电话:陆 振 3355769
(四)施工许可证审核发放
1、实施主体:包河区建设局
2、实施对象:建设单位
3、实施范围:工程造价在30万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4、许可依据:
(1)《建筑法》、《行政许可法》、《招投投标法》。
(2)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5、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签字盖章原件1份。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一份。(核原件,报送复印件)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报送复印件)
(4)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5)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确认单、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为建筑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一份。
(6)环保意见及复印件一份。(核原件,报送复印件)
6、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前置手续办理完毕后,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经法人签字盖章后到工业园区窗口提出施工许可证领取申请。
(2)窗口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当即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证明文件、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以一次性告之需补充提供的材料、批文,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正,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不能办理的理由。
7、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即办。
8、联系电话:陆 振 335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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